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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交通大学公开招聘药学院副院长公告
2015-12-04 16:33:45

  根据工作需要,经学校研究同意,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药学院副院长3名。 

  一、岗位职责及任职基本条件 

岗 位

人 数

岗位职责

任 职 基 本 条 件

除具备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,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各任职条件: 

药学院副院长

(一)

1

1、负责学院教学工作,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、培养、学位授予等常规工作。  

2、负责学院教学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。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,做好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工作。  

3、负责组织实践教育与教学实验室建设。协调与落实学习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。  

4、负责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;负责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。  

5、协助开展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。  

6、负责学科建设工作。 

7、协助院长做好行政工作。 

8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 

1、具有博士学位;高级专业技术职务;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;特别优秀者,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。  

2、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、责任意识、全局观念,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。  

3、具有宽广的国际化办学视野,对药学学科人才培养有较深入的研究和先进的教学理念,具有较强的管理、组织、协调和对外交往能力。 

4、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经历、良好的教学记录。 

5、爱岗敬业,全职到岗。 

药学院副院长

(二)

1

1、负责学院科研规划、管理和考核制度建设。  

2、负责学院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,拓展与科研主管部门和科研合作单位的沟通渠道,建立广泛的科研合作关系。  

3、负责科研设备的采购与管理,学院公共实验中心和平台、实验室的建设与安全管理,及其他专业实验室的管理,协调动物房有关工作。 

4、主持和策划、培育和申报各类科研成果和奖励。  

5、负责学院科研有关资源的分配。 

6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 

1、具有博士学位;高级专业技术职务;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;特别优秀者,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。  

2、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、责任意识、全局观念,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。  

3、熟悉药学学科的科研情况,对科研管理工作有一定经验,具有较强的组织、协调和对外交往能力。  

4、爱岗敬业,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岗位。 

药学院副院长

(三)

1

1、负责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的拓展和实施,与国际知名大学与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。 

2、负责国际学生的招生、培养、学位等工作。 

3、拓展国际学术交流和技术转移合作。  

4、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的科研成果产业化,统筹学院创新资源,完善产业研发创新体系。  

5、负责学院的筹资和对外公共关系工作,推进各类对外的合作交流,并努力为学院筹措各类办学资源。  

6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 

1、具有博士学位;高级专业技术职务;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;特别优秀者,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。  

2、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、责任意识、全局观念,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。  

3、具有宽广的国际视野,具有较强的对外交往和组织、拓展能力;有丰富的对外合作经验和阅历。  

4、爱岗敬业,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岗位。 

 

  二、聘用待遇 

  按照上海交通大学《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意见》的规定,提供相应的工资、岗位津贴及住房津贴、科研启动经费等。 

  三、选聘程序及方法 

 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,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并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组织面试答辩。在综合分析面试答辩等情况的基础上,由学校进一步考察后确定拟任人选。 

  四、报名方式 

  可以个人申请、组织或他人推荐报名;推荐报名可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书面报告等形式向组织部推荐。应聘者,请填写《上海交通大学公开招聘药学院副院长报名登记表》,同时提供个人简历,相关证明材料(包括:学历及学位证书,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等),本人近期2寸证件照1张。校外报名者还须提交三封推荐信和推荐人的联系方式。 

  五、报名时间和地点 

  报名时间:从发布之日至2015年12月23日止 

  报名地点: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(邮编:200240) 

 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(闵行校区新行政楼A201室) 

  联 系 人:吴映强  陈中润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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